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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快速备案常识

论坛专项备案所需条件以及流程

论坛专项备案条件
1、通过ICP证或者通过信产部的ICP备案。
ICP域名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②.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③.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④.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论坛专项备案流程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点击次数:2919  更新时间:2013-10-09 11:19:3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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